(2015)肥东执字第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夏广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广英,付广娟,宋岁安,罗齐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792号申请执行人:夏广英,女,194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申请执行人:付广娟,女,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申请执行人:宋岁安,男,200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罗齐宏,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夏广英、付广娟、宋岁安与被执行人罗齐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24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齐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4650元(含案件受理费2500元、执行费215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XX俊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长忠书记员 方成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