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1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许进华与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17-4号淮南市车管所:我院对许进华、宫传素诉王久成、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查封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D202**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D*****挂号恩信事业牌重型罐式半挂车)。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6-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注:此联附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