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呼执字第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赵雪莲申请黄全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张利君申请卜金才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呼执字第153号(2015)呼法执字153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人,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黄某某,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胜利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某子女抚育费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07)呼民初字笫30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3月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现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肖 志 军审判员 张 松 柏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 文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