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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绛法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侯俊伟与杨胜利、周红亮、曾军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俊伟,曾军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绛法执字第126号申请人侯俊伟,男,汉族,1972年6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曾军旗,男,汉族,1975年3月8日出生。绛县公证处作出的(2015)绛证执字第02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曾军旗至今仍拒不履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曾军旗有工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51条、52条、5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曾军旗在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晓旭执行员  郝强强执行员  杨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邵梦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