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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刑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冯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洛刑初字第148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某,男,1973年5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11日被抓获,同月12日被刑事拘留。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决定逮捕,并于同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公刑诉(2015)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跃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下午17时许,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部白色无牌号二轮轻便摩托车(车架号:LFFWJT4C061L10某某)由泉州市惠安县黄塘往洛江区河市镇方向沿310县道行驶至洛江区河市镇某某礼品厂门口路段时,在道路右侧绿化带树下摔倒后躺在路边绿化带。经群众报警后被泉州市公安局河市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冯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76.09mg/100ml。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归属于机动车。归案后,被告人冯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某的证言,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司鉴(2015)毒检字第25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福建某某司法所闽方司鉴(2015)车类鉴字第04009号车辆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冯某某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冯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严重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冯某某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㈡、㈤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时予以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林毅高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何丽敏速 录 员  陈逸茹附注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㈠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㈣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㈤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㈧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