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唐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陈立科与马胜河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立科,马胜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陈立科。被执行人马胜河。本院在执行陈立科与马胜河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立科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县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田恩儒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万敬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