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陈立科与马胜河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立科,马胜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陈立科。被执行人马胜河。本院在执行陈立科与马胜河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立科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县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田恩儒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万敬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