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屯民一初字第00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张来富与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屯民一初字第00697号原告:张来富,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被告:朱强,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来富诉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来富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来富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来富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张来富承担。审判员金燕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洪望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