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1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许化龙诉高丽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1068号原告许某某,现住榆树市。被告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晓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