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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民一初字第00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姚某与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0705号原告:姚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陶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审判员 丁 奇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泽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