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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张文义与北京百邑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80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义诉被告北京百邑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文义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