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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14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季帮金与陈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帮金,陈丹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1419号原告:季帮金,男,197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陈丹丹,女,198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帮金与被告陈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樊 彬审 判 员  张从容人民陪审员  张靖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