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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孟某某诉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500号原告孟某某,女,1988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徐某,男,1981年7月2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包文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