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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314号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西街14号。被告: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玉带正街121号19-111。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其意真实,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448元,减半收取5724元,保全费4420元,由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担(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武汉人信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已将上述诉讼费全额支付给原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审判员 祝 佳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陈思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