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15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1508号原告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西路64号,组织机构代码68892464-9。法定代表人温选琴,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明祥,重庆宇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6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695元,由原告重庆巨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安祥建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王小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