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2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崔明英与程树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明英,程树林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2286号原告:崔明英,农民。被告:程树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明英与被告程树林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明英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崔明英承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从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