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许治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许治红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25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殷滤,上海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林,上海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治红。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治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在向被告许治红送达之前,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培民代理审判员 熊艳红人民陪审员 张爱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舒思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