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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民一初字第02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夏源池与朱胜根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源池,朱胜根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贵民一初字第02576号原告:夏源池,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被告:朱胜根,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源池与被告朱胜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源池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夏源池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夏源池负担。审判员  曹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胡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