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民一初字第02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夏源池与朱胜根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源池,朱胜根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贵民一初字第02576号原告:夏源池,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被告:朱胜根,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源池与被告朱胜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源池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夏源池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夏源池负担。审判员 曹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胡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