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钟祥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萍与本被执行人蒋启洪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萍,蒋启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周萍。被执行人蒋启洪(曾用名蒋红)。申请执行人周萍与本被执行人蒋启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经审查,(2013)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书,亍2014年12月29日向被执行人蒋启洪送达,因被执行人蒋启洪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周萍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审判长 龙永贵审判员 伍志平审判员 高贤成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宏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