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宕民初字第3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苏黑满诉胡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宕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黑满,胡彦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宕民初字第340号原告苏黑满,男,生于1981年2月1日,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宕昌县车拉乡车拉河村车拉河社人,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6226231981********。被告胡彦忠,男,现年30岁,汉族,宕昌县官鹅乡官鹅村人,公民身份号码6226231985********。原告苏黑满诉被告胡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黑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黑满承担。代理审判员 魏万灵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韩丽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