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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玛执中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周永红与李树洋、雍建林、马德荣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玛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玛执中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周永红。被执行人李树洋、雍建林、马德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玛民初字第0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9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李树洋、雍建林、马德荣,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树洋在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的个人储蓄存款贰万零捌佰陆拾贰元(20862.00元)执行员  华新民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雪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