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陆朝战与和世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朝战,和世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81号申请执行人:陆朝战被执行人:和世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本院在执行陆朝战申请执行和世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和世田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世田自动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2014)百中民一终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成锋审判员 凌积坚审判员 黄 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杨宁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