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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0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XX与孙仁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0752号原告XX。被告孙仁钱。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孙仁钱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XX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申请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1元减半收取190.5元,由原告XX负担。审判员张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陈怡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