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6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韩静与关庆波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11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静诉被告关庆波、田文霞、第三人北京福瑞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韩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静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韩静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段连俊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俊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