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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韩静与关庆波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11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静诉被告关庆波、田文霞、第三人北京福瑞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韩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静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韩静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段连俊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俊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