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州民一财保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崔敏与吕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敏,吕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州民一财保字第00021号申请人崔敏。被申请人吕俊。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崔敏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事故车辆鄂F9Z3**红旗牌小型轿车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崔敏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事故车辆鄂F9Z3**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发恒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邱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