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民初字第01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黄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1924号原告黄某。被告崔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薛建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吴 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