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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金湖苏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李加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594号金湖苏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李加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1000元,其中,本金11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65元。本院已于2015年5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