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执恢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朱萍与余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武汉中执恢字第00037号朱萍:余晏:本院作出的(2010)武民外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朱萍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执行事项为:欠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0元。执行中,2015年1月30日因申请执行人朱萍与被执行人余晏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晏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实际履行完毕(人民币9万元,含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0元),余晏已将案款人民币9万元还申请执行人朱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故本案业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