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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柘民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凌幼莲与中共福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凌幼莲,中共福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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