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柘民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凌幼莲与中共福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凌幼莲,中共福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