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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中法执外异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恩平市利特鸿安装装璜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诚永信贸易有限公司、恩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门市蓬江区诚永信贸易有限公司,恩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中法执外异字第8号案外人:恩平市利特鸿安装装璜公司。诉讼代表人:李子亨。委托代理人:黄荣天、陈秀雁,均系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区诚永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东梅,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伍永勤,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恩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运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江门市蓬江区诚永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永信公司”)申请执行恩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恩平房地产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恩平市利特鸿安装装璜公司(以下简称“利特鸿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利特鸿公司称,利特鸿公司于1993年3月27日与恩平房地产公司签订《转让基地用地协约书》,约定由恩平房地产公司转让位于恩平市恩城河南沙朗1-99号地块给利特鸿公司。利特鸿公司支付了约定的款项,因恩平房地产公司无按约定交付土地,利特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恩平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江中法民一终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确认利特鸿公司与恩平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由于未进行任何投资开发,致使房地产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但并不否定利特鸿公司对涉案土地享有的权利,在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成就时,房地产公司仍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利特鸿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2015)江中法执字第5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上述土地侵害了利特鸿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解除对恩平市恩城河南沙朗1-99号地块的查封。本院查明:原告诚永信公司与被告恩平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恩平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以(2015)江中法执字第54号案立案执行。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2015)江中法执字第5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恩平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位于恩平市恩城河南沙朗1-99号地[《建设用地许可证》:恩国用证字(88)第1491号、恩国用证字(88)第1492号、恩国用证字(88)第1493号]等土地。另查明,利特鸿公司起诉恩平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江中法民一终字第4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认为:利特鸿公司与恩平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因涉案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亦未进行任何投资开发,该土地使用权依法不得转让,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利特鸿公司请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基建用地协议书、协助其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于法不合,不予支持。涉案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当事人均可据此解除合同。本院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本案中,利特鸿公司主张本院查封恩平市恩城河南沙朗1-99号地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理由是其与上述土地的所有权人恩平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上述土地且该合同经本院确认合同有效。经查明,本院作出(2014)江中法民一终字第422号民事判决虽然认为利特鸿公司与恩平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同时认为该合同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可解除。据上述判决,已明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可解除,利特鸿公司并不能凭合同享有本院查封上述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亦即,利特鸿公司不具备足以阻止上述查封土地执行的权利,其请求解封对恩平市恩城河南沙朗1-99号地块的查封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恩平市利特鸿安装装璜公司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温友华审 判 员  陈耀强代理审判员  李炎途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温鹏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