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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吴昌旭与孙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昌旭,孙艳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1032号申请执行人吴昌旭。被执行人孙艳霞。申请执行人吴昌旭与被执行人孙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丰田轿车予以查扣,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俊山审判员  康柏林审判员  张有利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