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吴昌旭与孙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昌旭,孙艳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1032号申请执行人吴昌旭。被执行人孙艳霞。申请执行人吴昌旭与被执行人孙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丰田轿车予以查扣,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俊山审判员 康柏林审判员 张有利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