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钟刑初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训燕等五人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黔钟刑初字第164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甲,因本案于2014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14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胡某,因本案于2014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黄某,因本案于2014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周某乙,因本案2014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2015)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转为普通程序,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0日,周某丙(已死亡)与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相邀在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凯悦广场11楼1101室开设赌场,赌场由周某丙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周某甲、张某某负责邀约人员前来打200元的贵阳麻将,麻将馆设有五台麻将机,麻将馆里��10元和5元人民币为筹码,每张筹码代表200元人民币,每桌累积自摸五把抽200元的水钱。被告人胡某、周某乙、黄某负责发放筹码、登记入账、抽取水钱、看管场子等工作。2014年3月12日,六盘水市治安支队接群众匿名举报,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小区“某某”楼上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治安支队民警立即赶到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某某广场“某某”楼上11楼1101室进行查处,治安支队民警在敲门时,周某丙独自一人跑至11楼阳台处销毁筹码等物,不慎从11楼坠楼死亡。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某。2014年3月15日抓获被告人胡某,被告人周某甲、黄某、周某乙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3月27日、9月22日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方位图、及刑事照片,情况说明,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的户籍证明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胡某、黄某、周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胡某、黄某、周某乙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黄某、周某乙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告人黄某、周某甲、周某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黄某、胡某、周某乙在二年以下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的量刑的建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六盘水市钟山区司法局同意接收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黄某、胡某��社区矫正对象。综合上述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周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用作筹码的赌具人民币5740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玉燕人民陪审员 戴贤敏人民陪审员 夏诚菲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耿凤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