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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李赛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李赛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42号原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光电园M1地块3号,组织机构代码59225101-3。法定代表人:李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春灵,重庆索通(万州)律师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彤,男,197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司员工。被告李赛平,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房县。委托代理人:蔡红,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赛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增鹏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胡田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