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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执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任立平与高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205号任立平申请执行高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2014)高民初字第71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任立平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257、25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高民初字第712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东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