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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执字第01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左XX与李XX、魏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昌执字第01119号申请执行人左XX。被执行人李XX。被执行人魏XX。本院在执行左XX与李XX、魏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XX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魏XX的工资已被本院扣留,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3)昌民一初字第00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