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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崇阳法执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罗仁奎、刘雪珍与孙春华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崇阳法执字第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仁奎、刘雪珍与被执行人孙春华机动车车交通事故责任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春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春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