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孙婷与方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婷,方天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219号原告孙婷,女,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长庆油田五厂职工。被告方天柱,男,197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婷与被告方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庭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孙婷负担450元,退付原告450元。审判员 文永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