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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孙婷与方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婷,方天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219号原告孙婷,女,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长庆油田五厂职工。被告方天柱,男,197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婷与被告方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庭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孙婷负担450元,退付原告450元。审判员  文永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