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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十堰中民管终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穆倩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穆倩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鄂十堰中民管终字第000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号。代表人盛韶明,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倩,农村居民。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穆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30日作出的(2015)鄂郧阳民二初字第00020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杜语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戢丽,代理审判员盛开雷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13年5月22日,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处,为郧县波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龙城项目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0月13日,原告穆倩作为该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原审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保险合同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投保人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告穆倩作为被保险人并非该合同的相对人,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被保险人穆倩知晓和同意,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对穆倩没有约束力。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穆倩并未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和被保险人(即原告)住所地均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故原告穆倩向本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本院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保人,按照工程造价为其尚龙城项目部工作人员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保险合同系投保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未使用格式条款。且被保险人随着工程进度不断变化,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上诉人作为保险人,仅需对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即可。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请求撤销原裁定,依法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被上诉人穆倩答辩称:本案投保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上诉人作为保险人,未向被上诉人即被保险人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对被上诉人无约束力,被上诉人有权自主选择权利保障方式。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认为,本案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保险人即上诉人签订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格式合同,被上诉人作为被保险人,系合同第三方,保险合同虽约定了仲���条款,但上诉人不能证实被保险人同意或者向其履行了告知义务,仲裁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约束力,且被保险人对权利救济渠道有自主选择权。故穆倩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原审人民法院起诉并无不妥。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被上诉人答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裁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杜 语审 判 员  戢 丽代理审判员  盛开雷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仲附:本裁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