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中法执字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山东永创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济中法执字23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福宝,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代表人陶辉,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孔新宁,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济商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山东永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15年4月29日,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本金和利息、执行费共计8263590元,除扣缴执行费56600元外,其余已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