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殷雪玲诉丁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雪玲,丁爱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1074号原告殷雪玲,被告丁爱忠,原告殷雪玲诉被告丁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规定缴纳公告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692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审判员 倪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赵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