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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殷雪玲诉丁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雪玲,丁爱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1074号原告殷雪玲,被告丁爱忠,原告殷雪玲诉被告丁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规定缴纳公告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692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审判员  倪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赵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