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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申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共有物分割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申字第2-1号原审原告杨某与原审被告孙某共有物分割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南民申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裁定书第1页正文正数第6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有遗漏字句,现予以补正,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现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审判长 :郑彩芸审判员 :柳发孔审判员 : 郭 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 侯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