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申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共有物分割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申字第2-1号原审原告杨某与原审被告孙某共有物分割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南民申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裁定书第1页正文正数第6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有遗漏字句,现予以补正,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现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审判长 :郑彩芸审判员 :柳发孔审判员 : 郭 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 侯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