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2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大军与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2415号原告赵大军与被告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洋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韩玉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池天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