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32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李秋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梅山支行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秋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梅山支行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3250号原告李秋生,男,195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香港居民,住香港,现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梅山支行,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光前南路。负责人杨晓雄,系该支行行长。本院受理原告李秋生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梅山支行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李秋生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支付原告李秋生继承其母亲曾团英遗留在被告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31939元及利息(利息自曾团英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息计算至履行义务之日止。其事实和理由为:曾团英死后在被告处遗有财产,即存在被告处的存款单十五张,存款金额共人民币131939元及相应的银行利息。曾团英与被告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原告李秋生作为曾团英的法定继承人(曾团英的其他继承人均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有权就曾团英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要求被告支付曾团英在被告处的存款本息。经审查,本院认为,继承纠纷为继承人之间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继承纠纷发生于继承人之间,而本案原告李秋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支付原告李秋生继承其母亲曾团英遗留在被告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31939元及利息,其依据是曾团英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相对方是银行,并不是其他继承人,因此,本案案由应定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原告李秋生系香港居民,因此,本案为涉及港澳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的规定,本案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规定,本案移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燕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倪丽端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十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