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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流民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陈雅西诉被告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联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运,张忠意,李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自流民初字第6号原告李运,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张忠意,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李燕,女,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运与被告张忠意、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运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忠意、李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运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诉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运撤回对被告张忠意、李燕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00元,由原告李运负担。审 判 长  曾尚斌代理审判员  漆杏梅人民陪审员  雷小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 记 员  周冰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