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流民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陈雅西诉被告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联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运,张忠意,李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自流民初字第6号原告李运,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张忠意,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李燕,女,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运与被告张忠意、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运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忠意、李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运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诉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运撤回对被告张忠意、李燕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00元,由原告李运负担。审 判 长 曾尚斌代理审判员 漆杏梅人民陪审员 雷小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 记 员 周冰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