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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执恢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立杰与被执行人孟照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立杰,孟照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恢字第94号申请执行人:李立杰,女,1966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孟照生,男,1965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立杰与被执行人孟照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1)吉丰民二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姜有健审 判 员  曹国光审 判 员  曲德宽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高瑞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