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浦执字第8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俞洋恺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俞洋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浦执字第839号之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83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王江,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俞洋恺,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本院在执行(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9670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俞洋恺名下杨浦区周家嘴路XXX号XXX室房产。现被执行人履行了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俞洋恺名下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郝颖审判员沈文轩审判员张存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徐炜审判长 郝 颖审判员 张存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徐 炜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