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关俭中诉门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俭中,门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231号原告关俭中。被告门闯。本院在审理原告关俭中诉被告门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关俭中。审 判 长 贾志忠审 判 员 焦学义人民陪审员 李 范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 记 员 刘秀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