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宁民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关俭中诉门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俭中,门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231号原告关俭中。被告门闯。本院在审理原告关俭中诉被告门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关俭中。审 判 长  贾志忠审 判 员  焦学义人民陪审员  李 范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 记 员  刘秀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