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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牛民初字第2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林四清与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段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初字第2791号原告林某某,汉族,1965年12月8日出生,户籍地:成都市武侯区。被告段某某,女,汉族,1962年11月05日出生,户籍地: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林四清诉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林四清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四清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凌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谢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