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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蓬法杜民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李冬强与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冬强,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江蓬法杜民初字第12号原告:李冬强,男,197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鹤山市。委托代理人:谭伟斌、林素贞,均系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45号金发酒店4楼自编403室。法定代表人:杨赟。原告李冬强诉被告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冬强的委托代理人谭伟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是以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伍仕健、区汝军和谭启明为股东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企业,经旅游局批准经营范围为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被告经营中,其员工以“港中旅”名义致电原告租赁旅游汽车,租车款均是先用车后结款。现原告经与被告对账,确认尚欠2013年3月1日至31日的租车款8500元未付,且经催讨无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车款人民币8500元及此款利息(利息从2013年4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2014年11月6日止为80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1.被告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对账单确认书》1份;3.《2013年3月港中旅租用沙坪车辆未结账明细表》1份(下简称《明细表》)。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到庭,无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无提交证据。原告提供的《对账单确认书》及《明细表》可以证明被告与原告经对账后确认欠原告的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的月结租车款8500元。原告在庭审中保证其证据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对原告的起诉及证据提出异议,被告放弃行使应诉、举证权利,应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内容的真实性,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与陈述的事实相关联。因此,本院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自2012年起开始业务往来没有签订相应的书面租赁合同,但从原告出具的《对账单确认书》及《明细表》等均可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租车合同关系。该《对账单确认书》及《明细表》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原、被告之间形成的租车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因此,原告为被告出车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应按照约定的租金结算时间按照对账金额支付租金给原告。本案中,被告在确认了拖欠原告的租车款人民币8500元后一直没有支付给原告,其行为已属违约,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虽然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但被告逾期付款,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的利息损失。本院对原告要求从租车款月结支付日次日起(即2013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的诉请,予以支持。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车款人民币8500元及利息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车款人民币8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4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原告李冬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港中旅(江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长  郭子托审判员  莫少彬审判员  温艳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温筱岚第1页共4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