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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执行字第2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罗明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明英,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梁亦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延执行字第2088号申请执行人罗明英,女,195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亦建,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梁亦建,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关于罗明英申请执行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梁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327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梁亦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所作的(2014)延民初字第32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 洁执行员 陈礼平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龚子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