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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周宗祥与岐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31号2015年4月2日,原告周宗祥诉被告岐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扶风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来源: